福建省檔案專業技術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
福建省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
閩檔職改〔2006〕3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人事局、檔案局(館),省直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實施《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閩委發〔2004〕11號),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適應正常化評審聘任工作的需要,完善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調動檔案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強檔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關于事業單位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價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公開的意見》(閩人發〔2004〕144號)、《關于改進專業技術職稱工作的若干意見》(閩人發〔2004〕145號)以及國家檔案局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我省檔案專業人員實際情況,現就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范圍和對象
各級檔案局和各級各類檔案館以及企事業單位在職從事檔案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檔案事業,恪守工作紀律和職業道德,嚴守黨和國家機密,積極為我國檔案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
2.申報對象須持有省級檔案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檔案人員崗位資格證書。
3.50周歲以下的申報對象還應取得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的兩個科目(模塊)的合格證書。
4.專業技術人員每個年度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工作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要求其受聘現職以來的5個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申報評審各級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管理員
(1)大學專科、中專或高中(技校)畢業,在檔案工作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
(2)對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及標準有一定了解,并初步掌握檔案工作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3)較好地完成檔案的收集、整理、編目、統計、庫房管理、提供利用等基礎管理工作。
2.助理館員
(1)獲得碩士學位;大學本科畢業,在檔案工作崗位上見習1年期滿;大學專科畢業受聘管理員職務2年以上,中專或高中(技校)畢業受聘管理員職務4年以上。
(2)比較熟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及標準,掌握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初步掌握檔案基礎理論知識,并比較熟練地掌握檔案專業工作基本方法和操作技能。
(3)能獨立開展檔案基本業務工作,并較好地完成檔案的管理、保護、編研和業務指導工作,起草一般的業務性文件等。
(4)在任管理員期間,參加設區市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專業繼續教育學習,并取得相應證書(學習時間累計不得少于80學時)。
3.館員
(1)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受聘助理館員2年;大學本科畢業受聘助理館員職務4年;大學專科畢業受聘助理館員5年。
(2)熟悉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較好掌握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較系統地掌握檔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并熟練掌握檔案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各項操作技能。
(3)具備獨立工作能力,能較好地完成檔案管理的各環節工作,能起草本地區、本系統、本部門檔案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并能開展業務工作研究。
(4)論文要求: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具有國內統一CN刊號,包括《福建檔案》,不含增刊,下同)獨立發表1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檔案學術討論會上宣讀1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論文。縣屬企事業單位正常申報的,論文不作必備條件。
(5)在任現職或在現崗位工作期間,參加設區市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檔案專業繼續教育學習,并取得相應證書(學習時間應累計達到120學時以上,其中參加省級以上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培訓1次以上)。
4.副研究館員
(1)獲碩士學位并受聘館員4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受聘館員5年以上。
(3)比較精通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系統掌握檔案專業理論。
(4)具有較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檔案業務工作能力,能解決業務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有較強的檔案業務理論研究能力,對檔案學某一領域有較深的研究,能承擔或主持開展學術研究活動并指導檔案專業人員進行業務和學術研究。
(5)論文要求: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并出版1部以上檔案專業學術論著(有正式書號,字數不低于15萬字,下同)或在國家級正式刊物上獨立發表2篇以上,或在省級正式刊物獨立發表4篇以上具有較高檔案專業學術水平的論文。
(6)在任館員期間,參加省級以上檔案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檔案專業繼續教育,并取得相應證書(學習時間應累計達到200學時)。
5.研究館員
(1)受聘副研究館員5年以上。
(2)精通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對檔案學理論有較深的造詣。
(3)具有豐富的工作經驗和較強的檔案業務工作能力,能承擔(主持)和指導檔案專業人員進行重大業務和學術研究,解決業務工作的重大疑難問題,對檔案學某一領域有深入研究,為全省檔案學術帶頭人。
(4)論文要求:獨立撰寫并出版1部或合作撰寫3部以上有較高水平的檔案專業學術論著(合著中個人撰寫的部分字數應達15萬字以上),或在國家級正式刊物獨立發表5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獨立發表8篇以上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5)在任副研究館員期間,參加省級以上檔案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檔案專業繼續教育,并取得相應證書(學習時間應累計達到250學時)。
三、不具備規定學歷、資歷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為鼓勵優秀中青年檔案專業人才脫穎而出,不拘一格選拔人才,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而具有真才實學和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具備一定條件可破格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破格晉升人員除了必須符合正常晉升所必備的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規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的要求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
1.館員
受聘助理館員5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撰寫并出版個人或合作的檔案專業著作或譯著。合作著作,個人撰寫部分字數應達1萬字以上。
(2)在國家級正式刊物獨立發表2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正式刊物獨立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以上檔案學術研討會上宣讀3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檔案專業獨立撰寫的論文。
(3)在大專院校系統講授1門檔案專業課程;或編寫過1門并被省級以上或2門被設區市級以上檔案系統采用的檔案專業培訓教材(需提供教材原稿)。
2.副研究館員、研究館員
受聘現職5年以上,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任現職以來獨立撰寫并出版2部檔案專業學術論著或譯著(不含編輯出版)。
(2)在國家級正式刊物獨立發表3篇以上,或在省級正式刊物獨立發表5篇以上具有較高學術水平的檔案專業論文。
(3)在大專院校系統講授2門以上檔案專業課程;或編寫2門以上被省級以上檔案系統采用的檔案專業培訓教材。
(4)對檔案學理論有較深的造詣,為全省檔案學術、技術帶頭人。
晉升研究館員必須是全省學科帶頭人,在檔案學術研究方面有突出貢獻。
(二)不具備規定資歷的人員破格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
任現職以來,連續3個年度考核為優秀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下列對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所列條件之一的,可提前1年申報評審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1.助理館員
被評為設區市以上(含設區市)檔案系統先進(優秀)工作者。
2.館員
(1)被評為設區市級(市委、市政府)以上先進工作者或省部級以上所在行業先進工作者。
(2)檔案科研成果獲國家四等獎或省(部)級三等獎或設區市級科技進步、優秀成果二等獎的主要貢獻者(前3名)。
3.副研究館員、研究館員
(1)國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獎勵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獲省(部)級以上勞模或先進工作者。
(2)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重要的檔案研究課題、技術攻關項目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和主要設計完成者(前3名)。
(3)檔案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科技進步獎、優秀成果獎的主要貢獻者(前3名)。
四、評審辦法
(一)評審組織
1.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和福建省檔案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檔案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省直單位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各設區市人事、檔案職稱改革辦公室負責本地區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全省檔案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委庫的組成方式及評委的抽取辦法,按省人事廳《福建省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庫暫行辦法》(閩人發〔2002〕115號)執行。
2.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應根據申報對象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業務能力、工作業績、學歷和專業資歷等基本任職條件,進行綜合評價,擇優晉升。評審結果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凡獲得到會評委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贊成票者為通過,未獲得通過者不再復議。
(二)申報評審程序
1.申報對象按照相應職務任職條件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并按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職稱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2]154號)文件規定,將經申報者本人填寫并擬上報的《申報評審檔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簡明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實、符合申報條件、群眾無異議的,所在單位應出具書面推薦意見逐級申報。
2.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廳(局)職稱改革辦公室要對申報對象進行認真復核,并做好委托評審等相關工作。
五、其他問題
1.申報檔案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外語不作必備條件。
2.已獲得其他系列職稱資格者,從事檔案工作一年以上可轉評檔案系列相應職稱。轉系列申報對象,可對照以上各相應職稱的條件和要求申報評審。
3.本“實施意見”未盡事宜,按省人事廳有關規定執行。
4.本“實施意見”由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和福建省檔案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5.本文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福建省檔案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