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技術人員評審工作實施意見
關于福建省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實施意見
閩經貿培訓〔2003〕299號
各設區市人事局、經貿委(經委、經發局)、省直各單位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為了進一步深化職稱改革,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根據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國家人事部關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有關規定以及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省人事局閩職改字(1993)18、1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正常化評審以來的工作實踐,對今后我省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范圍和對象
(一)凡在企事業單位中直接從事生產建設、勘察設計、科學研究、安全生產和管理、技術開發、技術服務和技術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符合有關規定條件的均可考核確認或申報評審工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工程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定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
(三)大中專畢業生考核確認相應檔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閩職改字(1993)18號和閩人發(2000)84號文有關規定執行。
二、崗位設置與要求
工程技術職務崗位的設置要按照因事設崗、擇優聘任的原則,運用職位分類原理,根據本單位的工作性質和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復雜程度及任職條件,科學合理設置,確定合理的結構比例,并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崗位的設置一般從低崗設起,避免高崗低職責。
三、評審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熱愛祖國,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專業技術人員每個年度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工作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時,要求其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考核合格。
3、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結合本職工作,努力學習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斷提高業務技能、創新能力和管理水平,應按有關規定接受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4、除符合閩人發(2002)152、154號文件所規定的免試條件外,凡申報評審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均需通過全國統一組織的職稱外語考試。
(二)申報評審各級工程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技術員
(1)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在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指導下能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或一般現場技術工作;
(3)非全日制中專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2年以上。
2、助理工程師
(1)能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2)具有一定的組織工作能力和獨立完成指定范圍內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術研究、設計或現場技術、技術管理工作;
(3)中專畢業,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4年以上;
(4)非全日制大專畢業,從事技術員職務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師
(1)較系統掌握并能靈活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熟悉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能獨立承擔本專業較復雜的研究、設計工作或現場技術、技術管理工作,具有解決比較復雜的技術或技術管理問題的能力;任現職期間,參加過兩項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技術服務工作,并持有單位的有效證明;
(3)任現職期間,能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實踐,獨立撰寫1篇學術論文或技術工作總結;
(4)能指導助理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5)獲得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職務工作4年以上;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4、高級工程師
(1)有系統堅實的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能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
(2)有豐富的工程技術研究、設計、現場技術或生產、技術管理的實踐經驗,能獨立或為主承擔重要研究課題、重大工程項目的設計或主持、組織重大工程項目的實施,能解決本專業技術疑難問題,并取得較好成果與社會、經濟效益;任現職期間,擔任過兩項以上本專業技術負責人;
(3)任現職期間,能結合本專業技術工作實踐,撰寫有價值的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技術總結。省屬單位和設區市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至少有1篇獨立撰寫的論文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號,不含增刊,下同)上發表,縣屬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提交1篇獨立撰寫但具有相當水平、未發表的論文或專業技術總結;
(4)能指導工程師工作和學習;
(5)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工程師職務工作2年以上;獲得碩士學位和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工程師職務工作5年以上。
(三)破格晉升中高級工程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條件及具體要求
為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對在工程技術崗位上工作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工程師或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破格晉升,一般遵循逐級晉升的原則。
申報破格評審中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除符合上述工程師、高級工程師(1)-(4)條評審條件外,任現職期間還應符合下列具體條件中的任意一條:
1、破格評審工程師的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或大專學報獨立發表3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
(2)在設區市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個人本專業專著(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3)獲國家或省政府表彰的自學成才標兵。
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達到規定學歷要求,并從事助理工程師職務工作滿3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承擔并完成設區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大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技術改造項目的主要專業技術負責人、關鍵技術攻關者(限前兩名);
(2)獲國家四等獎、省部三等獎或設區市(廳)級一等獎以上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國家級限前5名,省級限前3名,設區市級限前2名,下同);
(3)取得1項授權發明專利或3項授權實用新型專利或取得授權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合計5項)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均限前2名,下同)。
2、破格評審高級工程師的申報條件
不具備規定學歷人員,從事工程師工作5年以上,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發行的省級以上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獨立發表過4篇以上(含正常晉升的1篇在正式出版發行刊物獨立發表的專業論文)本專業學術論文;
(2)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過個人本專業專著(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編輯出版);
(3)國家表彰的全國自學成才標兵。
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應達到規定學歷要求,并從事工程師職務工作滿3年以上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獲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優秀專家;
(2)承擔并完成省以上重點研究課題、重點項目、大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經國家或省部業務主管部門鑒定,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的主要專業技術負責人、關鍵技術攻關者(限前兩名);
(3)在科學技術研究、設計等專業技術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獲國家三等獎、省部二等獎以上的主要貢獻者;
(4)取得2項授權發明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
3、上述規定的省(市)以上的重大科研課題、重點項目、大型項目、技術攻關項目、技術改造項目、新產品開發項目均指列入省(市)計委、經貿委、科技廳(局)等綜合部門立項并編入目錄的項目,以有關文件為依據,并以擔任該項目的主體工程為準。
4、上述規定的各獎項指的是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及省部級業務主管部門主持評定的有關專業技術獎項: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優秀新產品獎;主要貢獻者應持有個人得獎原件且有名次排列。對上述規定的同層次(指國家級、省部級或設區市級)獎勵等級低一級的獎勵有兩項者,也可作為破格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的條件。
5、1966年以前入學的高等學校專科畢業生或1970-1976年入學的大學普通班畢業生,從事工程師工作滿5年,并符合不具備規定學歷或不具備規定資歷人員破格申報高級工程師條件的任意一條,可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6、學歷、資歷雙破格者,應同時符合上述學歷、資歷破格條件。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申報對象的評審材料應經過公示,具體辦法按閩人發(2002)154號文規定執行。
(二)已實施評聘分開的單位,可不受所在單位崗位職數或結構比例的限制,推薦、申報評審,但應根據崗位職數或結構比例進行聘任;未實施評聘分開的單位,應在上級核定的崗位職數或結構比例限額內推薦、申報評審。
(三)申報評審程序參照閩職改字(1993)19號文有關規定執行,工程系列各專業高級職務評審材料由省系列主管部門和省人事廳共同預審,評審結果報省人事廳批準確認,同時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五、評審組織和評審工作
(一)評審組織
1、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
根據省人事廳閩人發(2002)115號文規定要求,從2003年起,工程系列各專業高級職務評審委員會均須組建評審委員庫。評委庫的組建由組建部門和省工程系列主管部門聯合上報省人事廳審批。評審時,從評委庫中隨機抽選規定數量的委員組成專業組和評委會。
2、中級職務評審委員會
各設區市職改領導小組批準組建的中級職務評委會,報省系列主管部門備案;省直單位組建中級職務評委會,報省系列主管部門批準,報省人事廳備案;具備條件的設區市和省直單位,在組建中級職務評委會時應組建評委庫。評審結果報省工程系列主管部門備案。
(二)關于申報對象代表作的規定
1、申報工程師的代表作要求
對于符合學歷破格條件第(1)條的申報對象,應提供1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他申報對象可提供1篇獨立撰寫但未正式發表的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作為代表作。
2、申報高級工程師的代表作要求
對于符合學歷破格條件第(1)條的申報對象,應提供2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他申報對象應提供1篇正式發表的論文作為代表作(其中,縣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對象可提供1篇獨立撰寫但具有相當水平、未正式發表的技術工作總結或論文)。
3、代表作的鑒定
(1)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將申報評審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的每篇代表作,隱去作者姓名和單位名稱后送2名同行專家鑒定。
(2)專家由專家庫產生。
(3)專家鑒定意見包含綜合評價和定性評分兩項內容,定性評分設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檔次。
(4)評委會辦事機構,應將鑒定意見表隱去鑒定專家名字和單位名稱后,與申報對象的申報材料一并提交專業組和評委會評審。
(三)破格人員以及“選優”評審對象必須在評審會召開之前,由同行專家進行相應的理論考核和論文答辯,著重考核其是否確有真才實學,并將考核答辯成績及評語提交評委會。所學專業與所申報專業不一致的人員是否參加理論考核和論文答辯,由各專業評委會組建部門決定。
六、其他
(一)申報對象的送審材料,各申報、推薦單位,要嚴格審查,如實反映情況。對弄虛作假,謊報成果、業績,偽造學歷、資歷,代寫、抄襲論文等,一經查出,除通報批評外,取消評審資格,已評上的取消其任職資格。
(二)本年度評審被否決的,在下一年度評審時,如有補充新的評審材料,可予申報。
(三)本意見自2004年1月1日起執行,省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改領導小組、省職改辦《關于福建省企事業單位工程技術專業技術職務經常化評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閩經職改【1993】025號)同時廢止,過去所發文件凡與上述意見不一致的條款,以本意見為準。本文未載明的,按原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意見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培訓與職稱處負責解釋。
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福建省人事廳
二OO三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