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浦南、福泉、泉三三明、漳詔橋梁定期檢查服務協作項目招標補遺書(1號)
2014-07-25 15: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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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4年浦南、福泉、泉三三明、漳詔橋梁定期檢查服務協作項目招標文件》規定,招標人發布第一號補遺書,本補遺書是對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應優先于招標文件閱讀。招標人在接到補遺書24小時內以傳真等書面形式向招標人回函確認收到。
回函電話:059138209131,傳真:059138209181。
補遺內容
1、招標文件P21頁,第26點開標,26.1“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改為:“投標人應派項目負責人出席”。
2、招標文件P49頁《4-7 擬投入儀器設備、車輛情況一覽表》表后注增加:“橋檢車若非自有,應附在上2014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期間車輛所有人同意投標人使用的證明文件。”
3、招標文件P68頁第六部分合同專用條款,其中保險部分,“非自有人員人身意外險每人不低于100萬元”,改為:“非自有人員人身意外險保額每人不低于50萬元。”
4、招標文件P68頁第六部分合同專用條款,其中違約部分,增加第4點:“承包人不得將橋梁定期檢查服務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轉包,若發現分包或轉包現象,發包人有權最高按合同總價10%罰以違約金,直至合同終止。在合同執行期間,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換主要橋梁檢測服務人員;即使取得發包人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每人次罰50000元違約金,更換檢測工程師每人次罰30000元違約金,更換檢測員每人次罰10000元違約金。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