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固廢立法為何獲全票通過?
1月17日,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并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政府兜底擔責、明確縣以上固廢管理部門職責、落實鄉鎮和社區職責成顯著亮點。
我省是有名的“有色金屬之鄉”,有色金屬的采選、冶煉、化工等企業推動全省經濟高速發展,也產生大量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同時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我省砷、鉛、鎘、鉻等排放量均居全國前列,加快出臺固廢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規、改善環境質量已經成為各界共識。
早在2012年省環保廳提出固體廢物的立法建議,并列入湖南省2013年度立法項目。前后4年時間,經過廣泛調研、考察、座談,組織立法聽證和論證,最后獲全票通過。時間雖然較長,但正是在多次立法聽證和論證過程,千錘百煉、反復修改,提升了質量,增進了了解,凝聚了共識,形成以下多方面亮點。
在《湖南省環境保護工作職責規定》明確各級各部門基礎上,《辦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納入政府和部門年度考核內容;對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固廢污染,由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管轄權限確定有關責任主體履行污確染環境防治責任;規定縣以上固體廢物管理機構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的具體工作;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固體廢物管理責任,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建設專用分類回收暫存場所,對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物和農用殘膜進行回收,并進行資源化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置,突出了對農村環境的關注和對農民的關懷;強化對固體廢物監測,要求固體廢物填埋場所的管理單位應當安裝使用監測設備,定期向社會公布監測情況;作為“有色金屬之鄉”,《辦法》高度關注礦山固廢污染防治,要求礦山企業當定期對礦山周邊的地下水、土壤、大氣和地表水等環境質量狀況和尾礦庫壩體的位移情況進行監測,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情況;湖南尤其是省會長沙市在城市餐廚垃圾處置工作領先全國,藉此經驗,《辦法》規定城市餐廚垃圾必須交由有經營資質的單位收集、運輸和處置,禁止將餐廚垃圾及其資源化利用新產品作為食品銷售或者用于食品生產;針對日益凸顯的危廢跨省轉移風險,《辦法》規定,嚴格禁止將省外危險廢物轉移至本省行政區域內貯存或者處置,對其資源化利用也實施嚴格控制。針對新、改、擴建危險廢物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前、危險廢物收集的環境監管問題,規定了其經營許可證的發放事宜。